综合型总部企业落户最高奖500万 惠州市推出一批优惠激励政策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惠州日报 2016-05-29 19:55

根据此前出台的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惠州市推出一批优惠激励政策,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 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自本意见施行后新设立或迁入惠州市的企业,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5年内,按《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奖励数额按该企业上年度在惠州市纳税市、县(区)分成部分的50%计算,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分2次给予,即认定当年给予奖励数额的50%,认定起2年后经核实企业注册地无迁离惠州市或减少注册资本的给予剩余的50%奖金。金融机构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惠州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规定进行奖励。

——— 设立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按《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可申请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数额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在惠州市纳税市、县(区)分成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计算,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本意见施行后新设立或迁入惠州市的总部企业,从获得落户奖的次年起3年内,享受本奖励。(据市政府网站信息 田铁流整理)

新闻推荐

惠州市区1421辆出租车爱心送考 考生本月6日前可凭准考证预约

本报讯(记者戴建通讯员王艳芳)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记者昨日获悉,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出租车企业开展“爱心送考”活动,即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