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用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 惠州市强化用地保障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惠企政策知多点
根据此前出台的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惠州市相继推出系列创新举措,包括统筹规划总部基地、强化用地保障等,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 统筹规划总部基地。把发展总部经济用地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科学规划总部企业布局,形成有区域特点的总部经济带。在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和大亚湾开发区内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区域相对集中安排总部企业用地,构建总部经济集聚区。鼓励其他县(区)根据各自产业特点发展楼宇经济,吸引总部企业入驻。
——— 强化用地保障。总部企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总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大力支持“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用于总部企业项目建设。对符合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孵化器、科研用途的用地出让地价可按工业用地各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1.3~1.6)计算;物流业项目用地,有关出让地价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与商业用地7∶3的比例计算;办公用途的用地可参照市场周边出让的商业地价计算;总部企业建设用地,根据总部企业发展需要,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内合理确定用地年限,按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据市政府网站信息 田铁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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