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企业不放假职工可拨12351反映

惠州日报 2016-04-21 22:13

本报讯 (记者陈春惠)“如果把企业比作土地,那么员工就是种子,工会则是在这片土地上的除草工、除草剂、肥料,让环境更和谐,让种子在肥沃的土地上发芽壮大。只有企业和员工共同成长,才有可能有好的丰收景象。”昨日,惠州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杨慧红做客 《行风热线》说,工会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5年,市总工会为8610名职工追讨欠薪、经济补偿金9870万元。

工会是如何在职工遇到问题时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呢?杨慧红介绍,工会建立了工会维权维稳信息员和周报制度、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劳资矛盾形势分析双周研判会等劳动关系预警协调处置机制;成立劳资矛盾调解员队伍、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聘请100名律师担任300家企业工会法律顾问,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市民郭女士称,自己长期在企业上班,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如 “五一”、国庆都没有放假。员工“五一”节要求放半天假,却遭到企业反对。郭女士表示,节假日加班,企业没有征得员工同意。有时候中午两个员工轮流加班两个小时,没有加班费,大家都不愿意加班。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杨慧红说,市民遇到类似问题,可通过12351以及网站向所在地工会组织反映详细情况,以便跟进处理。而对于劳资纠纷,处理的职能部门是人社局,可以拨打热线12333。另外,还可以通过信访部门走信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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