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完工下一年度起连补3年 惠州市出台细则明确工业企业技改事后奖补标准和年限 惠企政策知多点
日前出台的 《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明确了“事后奖补资金”奖励标准和年限等。
《细则》规定奖励标准为:从2015年起,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除省级分成部分的60%以奖代补外,市级、县(区)级分成部分也按6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 (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60%;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细则》规定奖励年限为:从2015年至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据市经信局网站信息 田铁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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