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文物最低罚款额提高10万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惠州日报 2016-04-22 22:07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对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严重破坏性影响的单位,将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获悉,《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下月20日。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是第二次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去年相比,本次发布的《条例》内容变化不大。

记者对比发现,本次发布的 《条例》添加了“预先保护制度”,即对于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街区、建筑物、构筑物等实行预先保护。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街区、建筑物、构筑物等,可以向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实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

根据《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对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严重破坏性影响的单位,将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而上一次发布的《条例》提出为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最低罚款额度提高了10万元,意味着惩罚力度再加码。

据悉,去年10月惠州入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何用法规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为千年古城保护撑起法律之伞,备受人们关注。

记者昨日从市人大法工委了解到,征求意见之后,市法制局将形成审查意见并呈交市政府,然后通过市政府审议并形成议案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将经过三次审议再交付表决。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三次审议的过程大约历时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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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20日前可提意见建议

目前,《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 站 (http://www.huizhou.gov.cn/index.s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20日前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市法制局提出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及传真0752-2892775;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k706@126.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5号楼法制局办公室706房(邮编516003)。(若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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