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把握营改增时间节点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

惠州日报 2016-04-30 21:33

本报讯 (记者田铁流 通讯员国轩)营改增全面推开已进入倒计时,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相关涉税业务,惠州市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

关键时点要知晓

4月30日前,纳税人应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月15日前,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6月27日前,纳税人应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主动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在5月15日前,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7月15日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出售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后,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发票领用早知道

自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5月1日起,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根据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了解多渠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纳税人欲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portal.gd-n-tax.gov.cn/pub/gdgsww/)、惠州市国家税务局(http://www.gd-n-tax.gov.cn/pub/001012/),或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他们的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或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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