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推行“首违不罚”措施河源市已有450户纳税人受益

河源日报 2021-05-31 08:56

○本报讯记者郝晓楠通讯员吴璇记者昨日从市税务局了解到,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来,河源市已有450户纳税人适用“首违不罚”措施,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满意度不断提高。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

“非常感谢税务部门给了我们一个纠错的机会,这个政策好。不失税法刚度,也有人情味。今后一定按期申报纳税,绝不拖延。”云之彩(河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变更办税人员,工作交接不及时,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原本来到办税服务厅准备接受行政处罚,结果被告知可享受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出台的“首违不罚”措施而免予行政罚款。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违不罚”的实行和推广,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首违不罚"并非"首违皆不罚",也不代表税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更不是变相默许。违法行为无论轻重,都会被纳入监管视角,相关部门也一定会采取相应的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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