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识诈骗套路 时刻绷紧防范弦
冒充公检法人员、设置中大奖诈骗、伪装淘宝客服、发送钓鱼网站链接……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套路,让人防不胜防。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为大家讲解防范电信诈骗法律知识。
记者:通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实施电信诈骗,该如何定罪?
李律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记者:电信诈骗中常见的共同犯罪情形有哪些?
李律师:《意见》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记者: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李律师:拒绝点击短信中自带的任何链接;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号业务;养成核实网站域名、网址的习惯;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而其实最根本的防范方法,正如2020年9月公安部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新闻发布会上提及的反诈顺口溜:“接到电话信息要擦亮眼,时刻绷紧防范弦。天上不会掉馅饼,往往不是砖头就是陷阱。做到防骗其实也不难,千骗万骗不离钱。只需记住一真言,说破大天不谈钱。”捂紧我们的钱袋子,拒绝套路馅饼,才能让电信诈骗无从入手。(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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