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黄莉: 扶弱匡正勇担当 公正司法解民忧

河源日报 2021-05-18 08:37

■本报记者梁驱远

恪尽职守、坚持“司法为民”是她一直不变的服务宗旨,不惧压力、勇于担当是她始终牢记的崇高职责,甘于奉献、无怨无悔是她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她是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黄莉,一位扎根基层审判工作第一线12年的司法工作者。在她的法官生涯中,共审理案件1000多起,在案件评查中无不合格案件,以公正的审判实践回答了什么是司法为民,向党和群众递交了一份为人民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优秀答卷。

刚柔并济审判的多面手

“初心、法治、为民”是黄莉给自己设定的职业追求理想。工作中的她始终铭记法官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黄莉由刑事审判岗位调到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在承办的民事案件中,多为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和合同类案件。审判领域的转变没有降低黄莉审结的效率,为最大程度地了解案情,争取案件能成功调解,她经常“出现场”,深入厂矿社区、田间地头,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每年审结民事案件达200件以上,在全院位居第一。在她所接手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0%。

同时,作为一名母亲,黄莉对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有着独特的调解方法。面对此类案件,黄莉往往从女性角度、家庭温情等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各个家庭化解矛盾。据统计,黄莉经手的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率超过90%。同时,从一名母亲的视角出发,她更深刻地知道,原生家庭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此,黄莉一旦审理此类案件,都会抽出审判间隙跟孩子交流谈心,试图化解案件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用判决寄语等方式,引导家庭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参与为学校、社区、乡村送法律等各类关爱青少年活动……由于表现出色,黄莉继2017年3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之后,又于2019年3月被评为“广东省三八红旗手”。

审理细腻正义的捍卫者

2019年10月,黄莉从民事审判岗位被调回刑事审判岗位上,担任刑一庭副庭长。“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刑事案件的办理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黄莉说,以沉默权为例,在我国法律中,尽管被告人不具有沉默权,但审判中同样也不能强其自证其罪,因此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采纳、适用法律的准备必须做到公正客观,才能维护好法律权威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2020年,黄莉参与过这样一宗案件的审判工作,检方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只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双方对罪名争议大,同时二者的量刑方面也天差地别。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黄莉从证据角度出发,和同事们对证据一一审查,交叉比对,逐字逐句抽丝剥茧,不断剔除不可靠证据,发现此案仅有个别间接证据(传来证据)模糊指向被告人曾经贩卖毒品给他人,技侦录音因为没有合法审批手续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于是根据证据规则,法庭最终支持辩方意见,以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了判决,有效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在2020年1月—10月,黄莉共审理刑事案件50宗,审结40宗,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守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黄莉通过不懈的努力,充分展现了青年女法官公正司法、勇于负责的使命担当,用敬业、真诚、热情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描绘着天平的神圣荣耀,谱写着“司法为民好法官”的优美旋律,树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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