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执行

河源日报 2021-05-14 08:32

○本报讯记者罗天通讯员杨钊近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河源市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据悉,本次公布内容包括市直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8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7项,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8项,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2项,涉及公安、教育、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根据要求,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据介绍,河源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本次公布的清单更新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执行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如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将及时更新,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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