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动户的公告

河源日报 2021-04-16 10:56

尊敬的客户:

为了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我行将启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动户清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户范围

(一)1年(含)以上未主动办理任何交易且账户余额为零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含睡眠户、无主户)。

(二)以下账户不在清理范围之内:贷款还款账户、股金(分红)账户、冻结账户、有特殊签约业务的账户等。

二、清理方式

在我行业务系统进行销户处理,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并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销户处理。

三、清理时间

我行拟于2021年5月中旬对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动户自动进行清理,即进行销户处理;后续我行将每年对符合不动户范围的账户自动进行清理,时间分别定为每年12月31日前。

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21年5月16日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材料到开户网点办理激活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您已知悉并同意我行的清理工作。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0762-3187319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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