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心飞”不随心?律师来支招
最近,央视报道,从去年6月开始,东航、国航、南航、海航等多家航空公司相继推出“随心飞”类机票套餐服务,产品一经推出,销售异常火爆,一度还造成了线上拥堵。
不过,在销售火爆的同时,消费者对于“随心飞”套餐的投诉也逐渐增多。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是:1.平台不显示部分在运营的航班,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随心飞”套餐的使用范围;2.航空公司未提供充足的服务,每次航班仅仅提供极少量的座位,部分消费者无法享受到约定的服务;3.“随心飞”套餐的座位不对外公布具体数据,消费者无法知道真实座位数量等信息;4.退改签限制,“随心飞”套餐只能预定固定期间内计划起飞时间为周六、周日的航班,不得签转、改期、升舱、换开等。无法成行必须提前数天退票等情形。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现身说法,讲解“随心飞”套餐的消费者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正当权益。
记者:“随心飞”套餐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李律师:消费者购买“随心飞”套餐,即与航空公司达成了合同,双方均要受到“随心飞”套餐条款的约束。但该合同为航空公司的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航空公司的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
记者:对“随心飞”套餐中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吗?
李律师:从新闻报道结合上述“随心飞”套餐条款的分析,若查明航空公司存在格式条款无效,不履行合法条款约定,侵犯消费者在合同中的知情权、选择权,违法解除“随心飞”套餐的合同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航班真实信息的知情权,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按合同约定时间、线路提供航班服务的权利,因航空公司单方限制消费者消费和单方解除“随心飞”套餐的合同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航空公司继续合法合规地履行合同,也可要求退回费用和赔偿损失。(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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