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鼓励公众共同参与环保监督市民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郝晓楠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现金奖励。近日,《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出台,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办法》共由19个条款组成,明确了实施奖励部门、奖励对象和获奖条件、奖励的范围和形式、实施奖励的情形、违法线索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程序、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等内容。根据《办法》,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数额不等的奖励。
其中,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元奖励: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侵占的;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则给予500元奖励: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液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其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构成污染环境罪的。
根据《办法》,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按一宗案件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奖金自行协商分配;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举报人可以再次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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