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正在推进 补办宅基地审批流程和批准面积标准“敲定”
○本报讯记者梁驱远通讯员黄集宏近日,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市区自然资源系统公布了补办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具体流程、批准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有关事项。
《通知》中明确审批流程,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申请审批表,村小组、村委会、镇(街道)自然资源所、镇(街道)农办、镇(街道)政府逐级审批;没有合法权属来源资料的村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报镇(街道)政府补办用地手续。
《通知》明确源城区宅基地批准面积执行标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有合法宅基地权属来源资料且地上房屋已经竣工的标准为: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按权属来源确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实施后占用宅基地建房,则按照权属来源确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房屋实际建筑总面积在不超过350平方米范围内予以确权登记。二是没有合法宅基地权属来源资料且地上房屋已经竣工的标准为:1983年3月16日《广东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按照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广东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至1987年1月1日《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时止,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按照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范围内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1月1日《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至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时止,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按照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范围内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起,按照批准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批准房屋建设面积(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予以登记。
江东新区因地情特殊,需因地制宜制定标准,宅基地批准面积执行标准为:城东街道按城市郊区标准执行,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根据《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受理临江镇、古竹镇土地矿产房产所有权审批事项的通告》,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临江镇、古竹镇按原紫金县标准执行,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2018年8月7日后,临江镇、古竹镇按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
《通知》统一强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户多宅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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