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安全 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上)

河源日报 2021-03-24 15:27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此规定的落地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的问题,通过严密刑事法网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现身说法,为我们讲解《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

记者:《刑法修正案(十一)》如何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李律师:明确规定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记者:《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如何规制?

李律师: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对奸淫幼女犯罪、猥亵儿童罪做了进一步修改,明确其适用更重刑罚及相关情形。

记者:被他人冒用身份顶替入学该如何保障?

李律师:明确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就业安置入刑,“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新增冒名顶替罪,则可充分借助刑法的惩戒作用和预防功能,有效震慑有非分之想的“后来者”,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记者:《刑法修正案(十一)》如何规制袭警行为?

李律师:增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前针对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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