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警方打掉一“套路贷”犯罪团伙首要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9个月,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源日报 2021-01-21 07:56

○本报讯记者苏勇军通讯员罗春媚潘浩颖张书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套路贷”案,首要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9个月,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11月,连平县忠信镇居民魏某(化名)向连平警方举报,2019年初,其在河源市天某钱公司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大众CC轿车的《车辆登记证书》、车钥匙抵押,办理了汽车质押贷款5.6万元,在签订了合同后被扣除“砍头息”、保证金、手续费、安装车辆GPS等费用后收到该公司转账的44334元。当年8月初,魏某因手头拮据,未能如期还款,天某钱公司遂将其停放在家附近的轿车开走。天某钱公司告知魏某,如想赎回车辆,除必须归还全部本金,还需额外缴清拖车费、罚息、手续费等共计4.4万元。

连平警方接警后,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通过智慧新警务技术进行研判分析、收集证据,全面开展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对线索的缜密侦查,深挖扩线,连平警方查实以吕某涛等人为首,披着投资公司的“外衣”,用“车贷”做幌子,给受害人层层下套、环环设坑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2019年12月23日,连平警方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河源市区、惠州市区两地同时发起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该“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刑拘19人,涉案财物约3334.4万元。

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对吕某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判决,首要分子吕某涛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连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9个月,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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