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厘清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筑牢生态河源“防火墙”
■本报记者欧阳瓒通讯员张伟明
2020年11月19日,河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厘清河源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较为系统性划清了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进一步厘清了地方政府(县、镇、村)和林业、应急管理、公安部门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压实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场看守、火案查处、火灾调查责任,建立健全“森防指统一领导、林业部门主管防、应急管理部门主抓救、公安部门依法查、气象部门作保障、森林消防当主力、其他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的新型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形成森林防灭火工作闭环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筑牢了生态河源的“防火墙”。
2020年12月5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专门印发《关于转发<河源市森防指关于进一步厘清河源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的通知>的通知》,指出河源市从责任分工到责任追究做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率先在全省作出了示范,并要求全省各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学习借鉴,进一步抓实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通知》主要从三方面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
进一步明确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单位明确的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对本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和部门(单位)分工协同、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对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进行及时分析研判,查找森林火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着重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火源管控、预警监测、火案查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防灭火责任落到实处。
进一步健全
森林防灭火闭环管理机制
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场看守、火案查处、火灾调查责任五个环节,层层厘清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全面理顺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构建权责清晰运转有序体系,建立了森林防灭火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火灾预防由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具体承担日常防火巡护、隐患排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有关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承担“统”的职责。
火灾扑救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早期火情由林业部门负责指导镇级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护林员力量进行处置。火案查处由公安部门(森林公安)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火场看守由发生森林火灾所在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看守单位)负责,县区组织专业扑火力量扑灭森林火灾后,须与看守单位签署《火场看守移交责任书》。火灾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调查组组长由人民政府或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定,对调查结果负责。调查组成员由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卫生健康、气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进一步明晰
责任追究范围和流程
市、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标准规定的森林火灾,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成立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合并森林火灾调查组进行),负责对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协助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处分决定机关)做好责任追究有关具体工作。
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由市、县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森林火灾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呈报市、县党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造成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依据市、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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