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101个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行使279项行政执法职权
○本报讯记者苏勇军近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发布。公告指出,河源市101个镇街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行使279项行政执法职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公告指出。河源市101个镇街全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公布。
据悉,河源市的101个镇街将拥有“对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等279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将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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