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院民二庭审判员李翀: 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河源日报 2020-10-27 07:52

■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陈碧霞

李翀是市中院民二庭审判员,从事民商事、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他注重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努力在诉讼中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

讲透法律精神

力促服判息诉

有些案件中,一些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保留证据的意识淡薄,李翀总是耐心地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充分说明举证义务,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力促案结事了。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某个体户是一工地的材料供应商,部分货物送到工地后,没有完善交付手续,一审时该部分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该个体户二审开庭时情绪激动,为不能收回货款忿忿不平。

李翀主动找该个体户谈话,用通俗的语言为其充分讲解举证的法律规定,说明举证义务,同时又一针见血地指出个体户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保全证据方面的漏洞。经过坦诚的对话,该个体户认识到案件确实存在举证方面的缺陷,在判决未作出之前,对承担败诉责任表示了充分的理解,表示服判息诉。

调和各方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李翀服务大局,根据案件的特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调和各方矛盾,最终不仅案结事了,也促进了社会和谐。

在一起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中,合作方因行政部门职能交接等原因导致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高额的违约责任(标的额3亿元)。开庭时双方均准备了大量的证据,庭审时唇枪舌战,辩论十分激烈,双方存在巨大的争议。

李翀考虑到楼盘尚在开发阶段,无论如何判决,必使一方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楼盘也会因此烂尾,最终会影响一大批购房的业主、施工方、材料方的合法权益。开发商的困境就有可能转化为购房业主的困境、农民工的困境,业主可能拿不到房产,农民工可能拿不到工资。此案不妥善处理会诱发大量的社会问题,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被告才是最有利的,对购房的业主等弱势群体也是最大的保护。

于是,李翀进行多次背靠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充分说明案件审理可能引发的经营风险、社会问题,并按规定给予调解期。经过近1年时间的艰苦调解、谈判,最终促使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开发房产。此案既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更稳定了楼盘的开发建设,最终保护了潜在的大量的业主、农民工、材料供应商等债权人。

在另一起房地产开发引起的纠纷(标的额6亿元)中,李翀通过庭前的调解工作,成功促使双方在开庭审理前即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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