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东源一女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河源日报 2020-08-18 07:50

■本报记者刘昕实习生黄依依

通讯员陈碧霞

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的顽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河源市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确有效地使用信用惩戒措施,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日前,东源县人民法院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迫于舆论高压与生活的不良影响,在名单之列的欧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记者从东源县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12月期间,因得知被告欧某要去香港,原告马某委托欧某帮忙代购一些生活用品,将自己的信用卡及密码交给被告作付款使用,并另外借了2.7万元给欧某使用。欧某在未征得马某同意的情况下,一并使用马某的信用卡进行个人消费1.9万元,事后欧某于2017年12月26日向马某还款1万元,余款3.6万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偿还。2018年3月6日,经双方协商,由欧某以上述未还金额向马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于2018年5月6日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欧某仍旧分文未还。

2018年7月30日,马某将欧某诉至东源县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欧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欧某未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款。2019年1月28日,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欧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欧某在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欧某始终未履行。法院依法将欧某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其限制高消费。2020年7月29日,法院将欧某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社会公示,此次曝光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大头照、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未履行标的、执行案号等,方便广大群众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最终,欧某在信用惩戒措施的强大震慑作用下,于8月3日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没有任何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失信者必须承担法律后果。东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志放告诫广大失信被执行人,一旦失信,名字将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库,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不能乘坐飞机、动车,不能进高档宾馆和高档娱乐场所消费等,且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将受到限制,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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