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迁坟公告
蓝口镇硅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蓝口镇土陂村、车头山村属下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为准)。请上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0天内,到蓝口镇硅产业园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理迁坟手续,补偿标准按照《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2018〕61号)的规定进行补偿,并做好迁移工作,逾期不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
东源县蓝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欧阳瓒通讯员戴志雄杨容清连日来,东源县公安局接连侦破多起入室盗窃案及多起盗窃摩托车案,获群众点赞。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