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绝不开车是法律!男子酒后驾车致2人死亡获刑1年6个月

河源日报 2020-05-11 07:26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王家敏陈碧霞“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许多人已烂熟于心,但现实生活中仍有极小部分人心存侥幸,一旦发生惨剧则追悔莫及。日前,和平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肖某饮酒驾驶致同车人伤亡的刑事案件,不仅使自己身陷囹圄,还导致数个家庭惨遭悲剧。

2019年2月25日夜间,肖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搭载其亲属朱某甲、陈某、朱某乙、赖某等4人,从和平县浰源镇往和平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一路段转弯处时,由于车辆转弯速度较快,逐渐往左偏离车道。肖某因酒后驾驶疏忽大意,遭遇突发情况而未能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车辆冲出车道坠落约40米高的山崖下,造成被害人朱某甲、陈某二人的头部与钝性物体碰撞,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被害人朱某乙、赖某及被告人肖某本人受轻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来到案发现场,将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肖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肖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73.08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事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2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肖某虽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但也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条件,遂判决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办案法官提醒道,酒后绝不开车是法律,任何人都应该遵守。现在仍有部分驾驶人觉得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就可以高枕无忧。法律规定,只要出现酒后驾车、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商业险均不予赔付,而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虽然会在理赔范围内赔偿,但事后也会对肇事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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