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河源市扶贫资产核查已铺开,预计8月前全面完成
□本报记者王亚娇通讯员袁定央
扶贫资产是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载体。为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确保持续发挥效益,河源市将扶贫资产规范化管理作为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出台《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紧扣“五个全面”推进落实,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扶贫资产核查工作已在全市115个村铺开。
“五个全面”即全面分类摸查,做到“底数清”;全面界定产权,做到“归属清”;全面规范运营,做到“责任清”;全面明确收益,做到“分配清”;全面加强监管,做到“处置清”。
《意见》指出,分类摸查由各县区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对2016年以来使用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按照县、镇、村三级和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三类,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分级分类、应纳尽纳,形成扶贫资产管理清单,以县区为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目前,此项工作已开展,预计今年8月前全面完成。界定产权依据项目的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科学界定扶贫资产的所有权,其中,扶贫资金直接到户到人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户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多村联建项目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统筹扶贫资金投入到企业、通过企业带动扶贫对象的,对投入的扶贫资金以合同或协议形式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县、镇、村);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区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规范运营根据扶贫资产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其中,对到户类扶贫资产,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对经营类扶贫资产,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由所有权人依法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并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事项。对公益类扶贫资产,由所有权人落实管护责任人,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管护,确保定期保养、正常运行。扶贫资产的收益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重点围绕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此类收益落实到相应产权人,主要用于贫困户分红及农村保洁、治安、护林等公益性岗位工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针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可适当进行帮扶,剩余收益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扩大再生产。在脱贫攻坚及巩固期间,扶贫资产一般不得变更收益对象。
此外,河源市将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产的联合监管,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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