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龚德恒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维持对龚德恒判处有期徒刑23年的判决

河源日报 2020-04-22 08:32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陈碧霞陈紫芳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德恒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主犯龚德恒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9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其中,龚德恒等24名被告人不服,以涉黑定性不准确、没有侵占村集体收入、没有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没有指使他人闹事等理由,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德恒刑满释放后,在2006年至2018年,利用其村干部、党员、人大代表等多重身份,在紫金县柏埔镇当地招揽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后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龚德恒为组织者和领导者、分三层管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紫金县柏埔镇地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获取的经济利益供被告人龚德恒及其组织成员吃喝玩乐、作为实施违法犯罪的报酬、赔偿被殴打致伤被害人的损失以逃避法律追究等。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柏埔镇地区造成了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查,该组织及其成员个人违法犯罪次数多,所涉罪名达13个。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龚德恒领导的犯罪组织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柏埔镇10余年,是河源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最多、社会影响大、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该案的审理,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的气焰,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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