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公告
河源市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真实记录河源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领导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历史过程,永久保存河源市在抗击疫情中团结一心、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战疫魔的珍贵记忆,有效整合利用全市抗疫档案资源,即日起,河源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河源市广大人民群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和防护用品等各类实物等。特别是反映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交通战线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抗疫一线人员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志愿服务凭证、捐赠物资凭证、宣传资料、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等。
(二)反映河源市医务工作者全力以赴支援湖北省武汉市、荆州市等地抗击疫情的档案材料。包括作出贡献的个人、团队的事迹材料、日记、照片、音视频等。
(三)反映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档案资料,包括开展抗疫工作文字材料、登记表、照片、音视频、媒体宣传材料和防疫通行证、横幅等实物。
(四)抗疫期间,反映市民居家生活工作、企业生产及城市面貌的文字材料、照片及视频资料等。
(五)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六)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书法、篆刻、绘画、雕塑等艺术作品。
(七)各科研机构和人员在疫情防控中攻关疫情防治形成的过程性记录和数据等;
(八)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材料、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体现河源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
(二)载体形式可多样。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三)所提供的档案资料请注明作者(或拍摄者、责任者)、联系方式,并附上简要内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基本信息。
三、征集方法
(一)上述征集内容,如属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国有单位收集范围的,根据《关于做好河源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河档〔2020〕2号),由立档单位收集归档;不在立档单位收集范围内的,档案所有人可向市档案馆捐赠。
(二)档案捐赠以自愿捐赠为原则。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三)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四)对于自愿捐赠档案的单位及个人,本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对捐赠重要或珍贵档案者给予奖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河源市档案馆档案管理部张育辉、林彩文
联系电话:0762-3823382
征集邮箱:heyuandangan@163.com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安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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