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超定额20%以上水量需加价
○本报讯记者刘昕近日,市发改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了《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该实施方案有效期5年。
据了解,此次价格改革旨在加强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实施方案》,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从今年起推行,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用水户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对月实际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大户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以及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实行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的收费。
根据《实施方案》,行政主管部门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结合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情况,按规定核定用水计划,并以此为基础实行用水户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用水计划按月下达,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对超用部分按双月实行加价收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其中第一档: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第二档:超定额(超计划)20%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150%;第三档: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此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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