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守法公民别给疫情防控添乱

河源日报 2020-03-14 06:51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还在持续,为帮助大家了解疫情防控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现邀请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彦红为我们解答相关法律知识。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李彦红: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干扰有关人员采取防控措施的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李彦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故意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李彦红: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积极履行自身管理义务,否则,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按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罚。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价格的,如何定罪处罚?

李彦红: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牟取暴利的从重处罚。

问:疫情期间,发现自己购买的品牌口罩是假的,生产销售者犯法吗?

李彦红: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问:出售果子狸、穿山甲、蝙蝠等野生动物犯法吗?

李彦红: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加工利用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任何一种或几种,应当以其实施的行为对其定罪。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先后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三批刑事案例,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当努力担起防控期间自己应尽的责任,不给国家、社会添乱,最后的胜利才能早一点到来。(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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