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法院线上执结案件35件 做到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见习记者张志炳通讯员魏秀燕陈碧霞记者日前从东源县人民法院获悉,自1月27日以来,该院线上执结案件35件,在线达成执行和解的5件。
2月18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依据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2.72万元。立案当天,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干警立即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发起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随即冻结了该账户。账户冻结后15天异议期内,被执行人并未提出执行异议。3月4日,异议期满,执行干警便立即从该账户扣划了该笔执行款,并及时交付给申请人,案件仅用16天便顺利执结。
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上,东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足司法职能,对涉疫情防控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和执行强制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东源县上莞镇某村民委员会被判支付原告陈某13.74万元村道工程款,在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东源县人民法院立即冻结了该村委会的账户。2月10日,鉴于疫情防控紧张局势和村委会承担着疫情防控重要职责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该村委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出现因账户冻结无法正常支取疫情防控资金的问题,经合议庭讨论,该院作出执行裁定,及时解除了对该村委会账户的冻结。
今年1月底,一起继承纠纷案的原告贺某,因被告赖某未主动履行支付5万元财产分割款的判决,向东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当天,该院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2.5万元可供执行,遂将其账户冻结。2月27日,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向赖某发送了履行款项清单,赖某核对后按照法官的要求向其被冻结的账户存入了2.51万元,并通过微信提交了转款凭证。紧接着,执行法官足额划扣了该笔执行款,并为申请人贺某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
据统计,目前该院共利用网络查控案件53件,划扣执行款36笔共22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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