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以新冠病毒疫情为由主张租金减免,是否于法有据?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很多商家被迫延期营业,公司延迟开张,但是房租却每天在计算,有出无进,没有多少收入却要承担高额的房租,这个压力着实不小。政府也有提出减租、免租倡议,那么从法律上,承租人是否有依据以受疫情影响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呢?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对此为我们进行了解答。
记者:李律师,就目前形势而言,对于疫情及其导致的政府防疫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李律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李律师,是否承租人可以依据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要求租金减免?
李律师:不能一概而论,承租人所从事的行业不一样则受疫情影响程度也不一样,政府明令禁止开业的电影院、网吧、KTV等聚集性行业受疫情影响就很大,果蔬超市、临街商铺等影响又相对会小点;租金计算方式不一样可能受影响程度也不一样,比如有些商铺和酒店,使用的是抽成或固定租金加抽成方式,本身出租人就分担了承租人商业风险,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从“非典”司法实践来看,不同地区的法院对这一个问题有着不同的认识,法院更多的是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做出个案认定。主要是依据不可抗力、公平原则及经营风险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依据疫情对承租双方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行决定承租人是否应当交纳租金、减少租金或者免除租金。比如有些出租人每月要还房屋的银行贷款,完全免掉承租人疫情期间的全部租金,相当于把因疫情的风险全部由出租人承担,一样有违公平原则。
记者:司法实践中对于受疫情影响引发的租金减免纠纷一般如何处理?
李律师:对于政府要求暂停营业的影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商业用房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全部免除其不能营业期间的租金【参考案例:(2008)绍中民一终字第143号】;对于受疫情经营影响很大的餐饮商铺等商业用房的承租人,可请求相应减少其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参考案例:(2018)鲁06民终268号】;对于经营影响较小的果蔬超市、临街商铺等商业用房的承租人,可以请求酌情减少其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当然具体能否减免及金额多少还是由法院根据承租人实际受影响的程度及公平原则来判断决定。(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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