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出台九条措施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河源日报 2020-02-23 08:03

○本报讯记者张平近日,《河源市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九条措施》出台,从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金融扶持、保障涉农物资畅通、农企复工复产等九个方面提出九条措施,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全市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

在农业春耕备耕方面,《措施》提出,针对在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期间,帮助农民群众解决春耕生产需求,并在工作经费上给予乡镇适当补助和提出市、县两级财政分摊比例。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快涉农财政资金办理进程,各部门对涉农企业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予以政策倾斜。各金融机构对2020年企业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企业,以及暂时受困的涉农企业等,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期间,鲜活农产品、春耕生产所需物资和人员等面临运输、出行不畅问题,《措施》提出,对符合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企业、组织,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倡“无接触办证”,免费邮寄等便利服务,切实保障涉农物资运输畅通。

在扶持农企复工复产方面,《措施》提出涉农企业按照要求尽快复工复产,保障农产品需求,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帮助企业解决必要的防护用品等人、财、物方面的具体需求。

稳定生产保障供应,确保农副产品供给,对各县区推荐列入保价稳供联盟的蔬菜基地和配送企业由菜篮子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当前正值多雨潮湿季节,是动物疫病易发高发期,要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对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落实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的农产品,特别是向湖北等重点地区捐赠或者销售的农产品,加急加班并无偿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

在农产品产销对接方面,加大产销对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提升收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加快农企“融湾”“融深”进程。涉农企业要变不利为有利,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对接;相关部门要加大扶持涉农企业“融深”“融湾”力度,制定扶持政策,并作为长期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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