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至14日召开

河源日报 2020-01-01 06:42

○本报讯记者王亚娇通讯员陈伟勇昨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至14日在市区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善平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河源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地方性法规实行三审制,本次会议为一审。会议认为,河源是中国革命策源地之一,目前河源市革命遗址保护亟待加强,很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保护。会议对条例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可行性进行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综合整治东江新丰江市区段水环境议案结案的议案。会议认为,三年来,市政府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市区段水环境明显改善。会议建议,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水环境整治工作。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河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小聪、吴素香、胡为达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林少威,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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