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阮治国、陈有浓、阮莉雅:
本人与你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案号为:(2018)粤1625民初263号,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
现本人将上述生效判决确定之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河源市华达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与你,转让后请你依法向河源市华达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相关债务。
特此通知
叶闯
河源市华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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