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剑锋: 以调解“绵柔掌” 化止纷“千钧力”
将致谢锦旗锁在保险柜
陈剑锋毕业于广东商学院法学专业,怀揣着法律人的梦想,于2006年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13年来。他先后在办公室、审管办、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在每个岗位上都兢兢业业。
“作为一名法官,需要具备较高的素质,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一名法官的良心。”陈剑锋刚参加工作时,在考察会议上表示:“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这是我做法官的动力。”
在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庭审中,陈剑锋认真细致地了解情况、耐心地释明法律。当事人罗某的代理人是一名外地律师,当场就对陈剑锋翘起了大拇指:“河源的法官真不错!”该案件判决后,当事人罗某向陈剑锋邮寄了一面锦旗,他收到后一声不响地锁进了保险柜,很少有人知道他收到锦旗之事。“群众的表扬,是对自己的一种默默激励,不是拿来宣扬炫耀的东西。”陈剑锋说。
“俗谚云:"远亲不如近邻"......"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处理好与周围人的邻里关系,不仅关系着自身的幸福,更关系着子子孙孙的幸福。故本案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只要双方互相谅解,共筑社会和谐,双方都是赢家。”这是陈剑锋在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判决书中所写的话。正是凭着这种一心为民、化解矛盾的理念,陈剑锋得到了许多当事人、律师的赞誉,一些当事人在法庭上向他鞠躬敬意,一些律师则说:“这位法官很耐心、很细心、很善良”“很温柔,很有爱心,让我改变了对法官的看法”。
毫无怨言冲锋在前
在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陈剑锋两次深入案发村落,冒着危险踏入地下可能被挖空的河滩了解情况,并走访了20多名村民。经过细致的审理,陈剑锋顶住压力,依法判决了被上诉人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都不敢大胆地保护,还要法律做什么,还要法官干什么。”陈剑锋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
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陈剑锋都冲锋在前、毫无怨言,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办好每一宗案。“最困难的时候,总会想起你。”面对同事们的调侃,陈剑锋总是一笑了之。
作为一名法官,陈剑锋始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法官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人情的挑战、金钱的诱惑。在一宗建设工程案件中,有一位同学找到陈剑锋:“这宗案件你帮个忙,要多少钱你开口。”陈剑锋说:“老同学,这宗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我一分钱也不要;不符合法律规定,再多钱也没用。”陈剑锋在人情面前认法不认情,在金钱面前认理不认钱,做到了“天平”不倾斜。
多年来,陈剑锋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多次获得个人嘉奖、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凭着这种一心为民、化解矛盾的理念,他得到了许多当事人、律师以及同事的赞誉,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演绎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本报记者刘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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