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河源市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 推动河源可再生能源发展

河源日报 2019-10-14 07:56

○本报讯记者田红秀通讯员蓝瑶前日,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邱显扬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河源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下称《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河源市部分水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生产项目,并召开座谈会。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黎意勇向检查组汇报了河源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情况。河源市地处粤北山区,风能、水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较为丰富,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河源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中央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成效明显。

市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纷纷提出建议,希望今后省政府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继续加大对河源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共同推动河源可再生能源发展。

检查组对河源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河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可再生能源法》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不仅摸清了家底、制定了规划,而且工作有特色,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的同时,将光伏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一举两得,加快了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检查组提出,河源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分析研究,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要正确处理好项目与生态保护、促进就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素香参加相关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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