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借购物平台漏洞进行虚假交易和平警方侦破一起重大非法经营案
○本报讯记者苏勇军通讯员刘自力近日,和平县警方在拼多多电商平台及市公安局业务警种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成功打掉一个活跃在惠州等地,借开办拼多多电商平台,实则暗中从事非法经营交易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5名,涉案总金额达3000多万元,目前冻结资金800多万元。
据悉,该非法经营犯罪团伙由张某进(男,1986年6月出生,连平县人)担任“老板”,并由关键人物李某程(男,1986年9月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及冯某峰(男,1994年11月出生,连平县人)等人组成,该团伙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他们网罗及组织一批人员,以注册成立拼多多电商平台为依托,打着设立网络店铺的幌子,实则从事虚构交易活动。
为使网络购物平台更具隐蔽性,张某进还专门聘请技术人员,负责网店后台数据管理及网络运维等工作,并设财务人员负责结算每天的营业额及团伙利润分成等。同时,安排客服人员,负责与外界联系,并做好店铺的交易订单等工作。为扩展“业务”,该团伙不断翻新作案手法,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收集身份证,以办理银行卡及手机卡,不断在网上重新注册店铺,进行物品“交易”及“流通”,以达到逃避拼多多总部的监管及公安机关打击的目的。
为方便店铺进行频繁大量交易,张某进还聘请一名电脑“专家”,研发了一个支持批量下单及自动收发货功能的后台系统,该系统对接张某进团伙的拼多多店铺,以便更好地进行批量交易。为此,张某进等人披着看似“合法”的购物电商平台的外衣,采用由一些“熟客”或圈内人员,假装在平台上大量购物,实则是“空转”资金的欺骗手段,进行诈骗。经查实,这些所谓的“商户”,其实并未在张某进雇人所开的网店进行购物消费,网店也并未向商户进行邮寄任何实物。
张某进等人则根据“商户”所下的订单及所付金额,从网站后台进行统计及“包装”,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手续费”或“提成”,然后从“商户”所下订单及所付金额中扣除一笔“手续费”后,通过多级银行卡,将“购物款”返还给“商户”。在一整套看似“合法”的购物流通环节中,其实商家与客户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交易,纯属虚假交易,严重破坏了市场正常的商品流通及金融秩序。
目前,和平县公安机关对张某进等人非法经营一案已侦查完毕,并移送和平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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