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才可申报2018年度人才专项资金

河源日报 2019-07-26 07:10

○本报讯记者曾俊霖日前,河源高新区印发的《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今年8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团队及个人,可到河源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申报人才专项资金。

据介绍,此次发放人才专项资金,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河源高新区人才工作,构筑引进、培育、激励、服务“四位一体”的人才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才在园区转型升级中的重要引擎作用,打造优质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通知》指出,河源高新区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团队及个人,符合2018年河源高新区管委会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规定的各类资助、奖励条件的,并且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达成事实的,才可申报人才专项资金。

《通知》提出,资助标准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分为实施富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工程、实施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优化升级人才激励扶持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积极参赛、吸引高收入人群来高新区工作、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等7项标准。此次发放的人才专项资金含金量高,如对于引进中国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技术等带头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层次的专家学者,给予科研经费、生活津贴、住房保障等优惠待遇,原则上总资助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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