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新变化 申请人可通过扫码进行学位申报
日前,源城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区府办今年5月发布的《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下同)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首认户籍、房产及积分入学相结合”“统一时间受理、统一标准审核、统一方法录取”的原则,实行全程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有序入学。
今年秋季,河源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继续实施网上学位申报和积分入学的招生政策,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
与去年相比,今年招生入学政策有部分调整,包括:申请人可通过扫描“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二维码上传证件照片或到入学区域所属学校申请登记;积分低于12分的随迁子女一律不安排学位;新增了康宁路小学、越王小学招生区域,市二中小学部招生区域作了调整;凭房屋产权证申请学位的申请人无需到市房管局开具《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等。
源城区教育局温馨提示,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报纸,或向入学区域所属学校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入读条件,准备相关材料,通过扫描“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二维码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入“微信在线报名入口”进行学位申报。
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时间
为7月中旬
根据《通知》,起始年级的招生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招生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户籍、其他符合政策性规定入学的;第二批次招生对象为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为不符合第一、第二批次入学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源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在第一、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时,以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学位。
《通知》明确,第一批次申请学位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申请人通过二维码上传证件照片或到入学区域所属学校申请登记,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组织人员协助申请人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学校退回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第二批次申请学位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在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时申请,用于申报学位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水电发票为准),如申报人数超过该学区学位数时,则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学位。
在资格审核及学位安排方面,7月18日至19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对第一批次申请人进一步并网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确定新生入学名单。7月20日至21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对第二、三批次申请人并网核验相关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市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7月22日至26日,市、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位安排名单在网站及相应学校公示栏公示5天。7月29日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
积分低于12分的随迁子女
一律不予安排学位
《通知》指出,第三批次申请学位时间为7月15日至16日。申请人在学校完成第一、二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符合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市区购买社保、稳定住所、足龄)方可以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学位。如无法同时具备稳定住所(居住证)、购买社保、满6周岁等3个条件,一律不予安排学位。
在积分计算方面,教育部门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源城区参加社保、住房保障、居住证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积分项目为“在源城区参加社保”“住房保障或居住证”2个,满分为120分。符合申请条件且积分大于12分的,教育部门根据可积分入学学校空余学位数,按积分总值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积分入学名单。若积分总值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先后顺序,按指标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凡积分低于12分的,一律不予安排学位。符合申请资格且具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随迁子女,可登录“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一方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学校提出学位申请,网上操作要由法定监护人完成。
此外,第三阶段招生录取结束后,义务教育学校仍有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镇(街道)学校布局、招生规模和申请人居住情况,可根据积分高低统筹调剂安排学位。
严格规范市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通知》强调,市区各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时间,通过“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时间为7月9日至8月30日。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新增两所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招生区域
《通知》新增了源城区越王小学和康宁路小学招生区域;调整了雅居乐小学、公园东小学、公园西小学、市二中小学部以及公园东中学、雅居乐中学招生区域。
区教育局表示,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的,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作出学区调整或调剂生源。市民可到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河源教育发布”等查看市直及源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图。
(本报记者谢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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