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防范金融风险 警惕利用P2P之名实施非法集资
【案例】
“某某财富”是广州某宇公司于2014年2月投资建立的P2P网贷平台,其回报率高达22%以上,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到了2014年底,这家公司出现提现困难情况。2015年1月,“某某财富”在官网挂出《提现调整公告》限制提现。随后,投资人连小额提现也被中断了,这意味着投资者不仅利息没了,连本金也拿不回来。
警方从该财富网站上寻找线索发现,“某某财富”根本没有和网站上显示的银行合作,并且发现“某某财富”的一些担保公司和平台公司实际的控制人是同一伙人。
警方怀疑“某某财富”涉嫌非法融资或诈骗。初步调查发现,“某某财富”提供的贷款合同均是虚假合同,贷款合同人从没听说过该财富公司。警方进一步侦查查明,原来是广州布匹市场的店主信息被盗取。在该布匹市场,有60多家店主的信息被盗改冒用。“某某财富”涉嫌虚假投标的金额已经达到2000万元。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决定对“某某财富”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实施抓捕,同时封锁了其网络后台数据库。在公司负责人办公室,警方发现了50余份虚假合同。
“某某财富”网络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已经达到了1万余个。截至案发,该平台已累计向社会公开约标300余亿元,实际吸收约6万余名投资人共1亿余元投资款。
本案中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利用P2P之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犯罪平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P2P行业的乱象。
【非法集资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上述案例中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者的常用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编造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项目,以各种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造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召开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和开展体验日活动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让人误认为其得到政府支持,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等噱头,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从而还动员亲友加入。非法集资人的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而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导致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河源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分析,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记者张平通讯员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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