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源市社保经办将探索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有机衔接 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向社会发布。根据《通知》,今年,城乡居民医保除了参保政策上有多项变化外,特别强调要在优化服务、提升经办效率上下工夫,把便民利民为第一原则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去年以来,河源市社保部门加快了“互联网+社保”服务模式建设,以信息化建设,打通社保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河源市的社保经办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今年,市社保局将探索实行综合柜员制,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等技术方式,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有机衔接,实现线下一次办好,线上一网通办,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微信缴费服务
让群众不用排长队缴费
早在2016年10月,市社保局率先在广东推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微信缴费服务,市民只要关注“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缴费”功能即可完成缴费操作。该项服务推出后,市民无需在社保缴费大厅排长队进行缴费,河源由此成为全国第一批在“微信钱包—城市服务”中开通社会保险微信缴费服务的城市。去年,河源通过微信缴费人数达180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65%。
除了微信缴费外,去年市民还有其他三种缴费方式,即在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社)所属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市区城镇居民可到市社保局或市社保局源城分局办事大厅现场缴费,或者由村(居)委会代收。
此外,去年,河源市大力推广“互联网+社保”服务,推进网上经办系统业务查询功能,通过“广东人社”“广东社保”“河源社保”等手机APP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取消了异地就医备案审批手续,实现一个电话或在“粤省事”及市社保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简单操作,就能完成备案。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探索实行综合柜员制,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等技术方式,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有机衔接,实现线下一次办好,线上一网通办,打造实体窗口、互联网、自助服务“三位一体”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实现应保尽保
《通知》指出,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各地要切实肩负起医保扶贫重大政治任务,狠抓政策落地见效,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
去年,河源市社保机构加强与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工作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筹集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参保缴费,为2017年未参保的26713名贫困人员解决资金来源,同时延伸到2016年的贫困人员,精准核查出未参保25230人,并为他们解决参保资金问题。市社保局积极破解无户籍人员上户难题,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助123名无户籍贫困人员成功上户,努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政策,确保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化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痛点
今年3月以来,市社保局以打造保姆式窗口服务为目标,每周召开群众满意窗口经办服务分析会,每一位窗口经办服务人员提出本周窗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集体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化解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
为及时、全面、准确查找并解决窗口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社保局要求所有窗口经办服务人员在每周的业务经办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收集办事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本业务科室本周窗口经办服务问题汇总,并提交到分析会上讨论。经过查摆问题,找准社保业务经办服务的短板,明确整改工作方向。
对查摆出的问题,该局要求严格对照保姆式服务标准进行分类整理,规范不合格的服务行为,逐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加大落实整改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专人负责汇总、督办,并在每周该局领导班子晨会上汇报落实整改情况。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征收。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
去年,河源市提高医保年度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增幅达350%;职工补充医保从40万元提高到57万元,增幅达42.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3万元提高到25万元,增幅达8%。去年,河源市降低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一般人群起付标准从16077元降至1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一般人群的30%,特困供养人员是一般人群的20%。去年,河源市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般人群的分段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60%、70%提高到55%、65%、7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从70%、73%、76%提高到75%、80%、85%;困难职工和特困供养人员,从80%、83%、86%提高到85%、90%、95%。贫困群体不设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通知》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全面取消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通知》指出,各地要用好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通知》指出,要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将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本报记者曾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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