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类是关键

河源日报 2019-05-15 07:34

□王春雨

本月起,《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河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制化新阶段。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村民环保意识、法律意识,逐步引导村民做好垃圾分类,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在农村垃圾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本报5月7日1版)

《条例》是河源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规。《条例》的实施意义重大,有利于推动河源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是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发展新路的迫切需要。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垃圾分类尤为关键,而垃圾分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了科学分类,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机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并明确了管理职责,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市、县(区)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今河源的农村,村容村貌是美起来了,村民的钱包也鼓起来了,但在很多地方,村民并没有养成科学处理垃圾的习惯,大家觉得把垃圾丢进垃圾桶就已经很好了,并没有把处理生活垃圾当成习惯,这更需要村民观念的转变和村庄治理的升级。

要让村民养成科学处理垃圾的习惯,就必须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让村民认识到垃圾分类的作用。要通过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让村民愿意、乐意做好垃圾分类,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办法。

除了通过一定的宣传教育,让大家知道生活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需要通过《条例》的实施,通过相关规定,约束乱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做好执法工作。

一般来说,垃圾分类在城市比较受重视,而在农村,垃圾分类还是一件新鲜事,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这些因素都阻碍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因此,在实现农村垃圾治理法制化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普法教育,需要文化素养的提升,要让村民打心底里认同垃圾分类。通过政府和村民的合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才能越走越稳,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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