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启动 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可提出补缴申请
○本报讯记者刘昕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公告,对河源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填写申请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公告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意见》施行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可以提出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5月13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领表填写。
公告还指明了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需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其中,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由河源市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可在网上打印表格,也可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408室领表填写,受理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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