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要点五 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
16.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提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县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12%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执行。
解读:本措施是落实国家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具体措施。市、县以2018年末基金累积结余数为基数,在留足2018年度基金支出数的两倍储备后,具体提取比例由河源市根据基金滚存结余额、年度基金支出以及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出需求确定,按12%的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
17.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
解读:个人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捆绑性”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75%,上浮3个百分点即为7.75%,如果实际贷款利率低于7.75%,则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如果高于7.75%,则按7.75%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8.创业资助“提标扩面”
提出: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解读: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可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
19.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提出:大力实施“客家菜师傅”工程,每年培训培养1000人次,带动6000人以上就业创业。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
解读: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均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每年4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3年)、以及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提出: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解读:以国家级示范园区的标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搭建双创载体、优化双创生态、创新人才引领,着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高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全周期、全要素、高效精准的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面向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建设,为到乡村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项目展示对接等服务,改善乡村创业环境。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河源市按照每个基地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本报记者张伟燕通讯员程子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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