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开通脱贫攻坚“问题直通车” 督促脱贫攻坚反馈问题迅速整改落实

河源日报 2019-05-09 07:59

○本报讯记者王亚娇通讯员欧阳春霞《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扶贫领域实行“问题直通车”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日印发,将九个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列入“问题直通车”范围,采取“直通车专用函”形式,旨在提高脱贫攻坚重大问题整改时效。

《通知》将九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列入“问题直通车”范围:一是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二是脱贫质量问题,重点是贫困户“八有”脱贫标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问题;三是脱贫攻坚责任,重点是主体责任、行业责任、帮扶责任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扶贫保障政策,重点是住房、教育、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扶贫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五是重点工作落实,重点是产业、就业、党建、金融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六是扶贫资金管理,重点是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七是巡视巡察、督查、审计、绩效评估、考核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八是纪律作风问题,重点是存在违纪违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九是其他有必要列入直通车督查督办的问题。

根据《通知》,脱贫攻坚方面的重大问题主要通过调研、督查、暗访、大数据平台分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及群众投诉反映等方式收集。“问题直通车”制度将破解以往问题层层批转、责任层层递减、整改难到位的突出问题,采取“直通车专用函”的形式,列具问题清单向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一把手”直接反馈,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问题整改时效。

“直通车专用函”既是问题“诊断书”,也是扶贫工作“对接函”,更是脱贫攻坚战“动员令”。《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直通车专用函”反映的问题,迅速督促整改。

根据《通知》,凡涉及扶贫问题,将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为严重”“严重”三种情形,分别在7天、10天、15天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特别严重确需延时整改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延长整改时限,但延长时间不超过15天。市扶贫工作局还将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落实“直通车专用函”反映问题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整改落实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移交纪委监委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将直通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各县区、各单位年度扶贫开发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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