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深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46家企业纳入今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河源日报 2019-04-29 07:54

○本报讯记者敖海冲通讯员黄佑添张勇波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河源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市共46家企业录入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深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

在此次公布的46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从地域分布来看,东源县有10家、紫金县9家、源城区7家、连平县7家、龙川县5家、高新区4家、和平县3家、江东新区1家,污染源类型涵盖大气、水、土壤等类型。其中,属于水环境、大气环境、土环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分别有19家、15家、11家。

据了解,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排污大户、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等,但不完全是排污大户或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

“河源市希望通过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让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推动绿色生产进一步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4〕31号)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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