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贯彻实施《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动员会要求 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本报讯记者高芳芳前日,全市贯彻实施《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下称《条例》)动员会召开。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改善河源市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获得感。
2017年3月起,在市人大的全程监督指导下,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等部门开展了《条例》的起草编制工作,《条例》于2018年11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布,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入了法治管理阶段。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河源市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副市长何伟良指出,《条例》的实施,规范了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让河源市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条例》的实施,有助于依法保障农村垃圾设施的建设,保障农村垃圾的清扫运输处理,保障农村保洁队伍建设,促进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何伟良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抓好《条例》的宣传,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让《条例》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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