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出台“促进就业九条”新政

河源日报 2019-04-23 08:14

■2019年河源市“春风行动”暨就业精准扶贫企业招聘会现场。本报记者 曾俊霖 摄○本报讯记者曾俊霖张伟燕通讯员程子跞近日,市政府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促进就业九条”),从降低社保成本、降低招工费用、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等九方面发力。接下来,河源市将配套出台办事指南,推进各项举措全面落地生效,惠企惠民。

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再降低

与过去政策对比,“促进就业九条”有多处创新。其中,“促进就业九条”明确将适度降低社会保险成本,为企业减负,扶持中小微企业长远发展。在企业和员工最为关注的社保方面,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降至最低0.48%,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为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再下降20%,实施至2020年底。2018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按河源市2017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此外,“促进就业九条”提出,积极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增加。“促进就业九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促进就业九条”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促进就业九条”还提出,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

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形势严峻。据了解,2018年市人社局共接收高校毕业生报到11245人,且近年高校毕业生“慢就业”情况凸显,就业总量压力大。因此,“促进就业九条”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促进就业九条”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此外,“促进就业九条”提出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其中,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失业青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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