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原副市长谢春森 涉嫌受贿1600余万元受审 说案

羊城晚报 2019-04-20 14:19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河源市原副市长谢春森及其子谢芳伟受贿一案。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谢春森涉嫌受贿的数额为1600万余元,其中人民币740万元为谢春森与其子共同受贿所得。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谢春森在先后担任广东省河源市公路局局长、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被告人谢芳伟共同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4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20万余元(其中既遂566万余元、未遂154万余元)、港币73万元以及别墅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8.92万元),为多名行贿人在取得工程标段、公路工程、国土规划、办理采矿证、道路项目审批、用地手续、调整容积率等方面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春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谢芳伟明知其父亲谢春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与其共同收受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芳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谢芳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2019年2月22日,被告人谢春森、谢芳伟与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对本案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对被告人谢春森处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之间量刑,对被告人谢芳伟处有期徒刑2年半至3年之间量刑并适用缓刑。

法庭上,被告人谢春森对指控的罪名、事实和数额都没有异议,并表示其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被告人谢芳伟对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表示由其收取了740万元人民币,同时称是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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