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退税的通告

河源日报 2019-04-19 08:23

河源市小微企业纳税人: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财税【2019】13号、粤财法【2019】6号)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够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未能及时享受税收减免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办理退(抵)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广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小微企业纳税人,特别是2019年1月份在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下辖各办税服务厅和税务分局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含自然人)认真对照上述税收减免政策检查是否已享受,如应享未享,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在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咨询办理退税或抵缴下期应纳税额。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关注“河源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有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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