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离婚能分得一半吗?
记者:李律师,对于当前“房产证加名”这一现象,在法律上如何去看待?
李彦红律师:从法律上来说,“房产证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共有权人,就代表了利益分成以及产权共有。
记者:法律上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李彦红律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者约定为双方共有,同时《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也规定了夫妻间可以赠与房产。
记者: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如何加名才能在离婚时对房屋分割不产生争议呢?
李彦红律师:结合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如下两种方式来操作:第一种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直接对双方持有房产的份额比例作出约定,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比如女方占30%,男方占70%,比例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第二种方式是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由双方签署赠与协议,约定男方将房屋的30%份额赠与女方也是可以的,具体赠与的比例也可由双方任意约定。
记者:如果仅仅只是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但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加名时也没有约定房产的份额比例,那么在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李彦红律师: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一般有两种判决思路,第一种认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各一半;第二种认为无论是财产约定的方式还是通过赠与方式获得房屋的,在离婚分割房屋时,法院应考虑到双方对房屋出资的多少、婚后是否有共同还贷、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的原因等因素。照顾贡献大的一方,由出资多的一方多分,未出资或出资少的一方少分,很多人简单理解为“加名字,房子就一定要分我一半”,这种理解其实是进入了一种误区。(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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