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清明期间一公职人员扫墓违法野外用火被问责
○本报讯记者刘昕记者昨日从市森林公安分局了解到,去年清明期间,河源市一公职人员扫墓时违法野外用火被问责。
据了解,2018年3月,东源县船塘镇三河村屋头坑小组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0.4亩,受害森林面积5.4亩。经查,山火是该镇三河村村民张××及其亲属扫墓燃放鞭炮引燃杂草所致,灯塔镇原主任科员、退休干部张××参与扫墓,对其兄弟燃放鞭炮未予以制止。东源县纪委对张××进行立案审查,根据相关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张××党内警告处分。
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清明期间河源市因扫墓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爆竹等用火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占全年总数的60%以上,导致河源市森林资源遭受较大损失,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该负责人提醒,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市民切勿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河源市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品进行收缴,务请进山民众予以配合。
新闻推荐
东源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惠民心夯基础打造人民幸福心城
■东源推进粤赣古驿道活化利用,完成古驿道保护修复37.39公里。图为2018粤赣古驿道(东源段)校际定向联赛现场。■东源县第三...